一、公证处公证委托书怎么办理
在办理委托书公证时,通常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1.若业主在国外所做的公证文书,还需经过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2.若在香港/澳门所做的公证委托书,则需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香港/澳门公证文书专用章。
二、公证委托书所需哪些材料
办理公证委托书时,法律快车提醒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明确授权事项,建议与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委托书有哪些要求
公证委托书办理的要求包括: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行为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公证委托书是为了增强委托书的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在法律面前更具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