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管理公司归谁管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在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主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
1.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基金行业的监管政策,确保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经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国家相关法律如《证券投资基金法》也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要求。
二、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审核与职责
法律快车提醒您,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审核是确保其具备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能力的关键环节。
1.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需满足一定的资本实力、良好的信誉、经营和运作基金的硬件条件(如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等)、专门的人才及明确的基金管理计划等。
2.在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机构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7.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如何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
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程序在中国有明确的规定。
1.申请人需要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并由主要发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和简历等。这些材料将经过中国证监会的严格审核。
3.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后,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在规定的筹建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
4.筹建就绪后,申请人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材料。
5.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公司方可正式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