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放了
检察院不批捕,可以释放嫌疑人,但是并不意味着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二、检察院不批捕后的处理流程
1.当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仍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并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向检察院再次提请批准逮捕。
三、检察院不批捕的具体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决定不批捕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8.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9.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