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是否无罪
当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时,这并不等同于被认定为无罪。所谓的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完全无罪释放。
1.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完全认定为无罪。
2.因为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证据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虽然不会被判刑,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其违法行为的嫌疑。
二、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如,某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情节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案件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起诉,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追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家可能会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的犯罪人员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例如,某些侵犯个人权益的犯罪,需要被害人自己提出告诉,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则不再追究。
5.被告人死亡的。在被告人死亡的情况下,自然无法再进行审判和处罚。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三、检察院不起诉需制作什么书
当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需要制作不起诉决定书。这份决定书是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正式文件,需要详细列明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
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案件事实、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以及有关告知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