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吗
强制执行能委托他人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委托合同允许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当事人完全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2.代理权限可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办理相关事宜、与被执行人和解及签订和解协议,甚至代为承认、变更、放弃执行请求。
二、强制执行撤销后能否再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强制执行撤销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再次申请的。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失去了再次申请的机会。
2.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仍有权再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期限是严格的,超过两年则不能再申请。
3.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的,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1)若法律文书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强制执行律师的收费标准
关于强制执行律师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案件的执行金额或价额来确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
对于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案件,则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4.以此类推,直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