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督促法官强制执行工作
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若遭遇执行迟缓或未得到及时执行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采取有效措施以督促法官加强执行工作:
1.当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时,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上一级法院在审查后,有权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或决定由本院执行,甚至指令其他法院执行,以此作为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与督促。
3.执行过程中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也需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及时作出裁定,这同样是对执行程序的一种监督,有助于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企业时,需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必须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其中应详细阐述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若申请执行人书写确有困难,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法院接待人员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申请执行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对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需提交相应的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若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还需向法院提交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对于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则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7.申请执行人还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但需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三、强制执行能否追加执行人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否追加执行人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相关规定,若被执行人出现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等情况,或涉及未成年人侵权、企业法人合并分立、个人独资企业等特殊情形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相应的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合并后的企业、分离后继承债权债务的企业、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等为被执行人。
2.在申请追加执行人时,申请执行人应向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追加的理由和依据。
(1)执行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听证和裁决。
(2)若裁定追加执行人,则原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并对新追加的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