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能否诉讼请求未产生的医疗费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9-08 13:42
0人浏览
导读:一般不能诉讼请求未产生的医疗费赔偿,但若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显示费用必然发生,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医疗费的确定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一、能否诉讼请求未产生的医疗费赔偿

  一般情况下,不能诉讼请求未产生的医疗费赔偿。

  1.在人身损害纠纷的案件中,对于医疗费的赔偿问题,我们通常依据的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2.对于未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于尚未有明确的收款凭证作为依据,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无法直接主张未产生的医疗费作为赔偿的一部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4.虽然这些费用在诉讼时可能尚未实际发生,但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会发生,那么赔偿权利人是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的。

  因此,虽然我们不能直接主张未产生的医疗费作为赔偿,但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这些费用是必然会发生的,我们仍然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进行主张。

  二、医疗费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费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1.医疗费的确定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2.如果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那么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对于后续治疗费用,虽然这些费用在诉讼时可能尚未实际发生,但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会发生,那么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三、工伤医疗费的报销流程和材料

  工伤医疗费的报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

  2.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统筹,那么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3.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将作为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重要依据。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还需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将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