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追逃会通知户籍吗
网上追逃并不会直接通知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机构或个人。
1.网上追逃的主要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安内部网络系统对在逃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踪和抓捕。这一过程主要涉及公安机关内部的信息传递和协作,并不直接涉及户籍信息的公开通知。
2.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潜逃至其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内部信息或线索,采取相应的行动配合抓捕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户籍地会收到正式的“网上追逃通知”。
二、网上追逃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网上追逃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上网程序和撤网程序两部分。
1.上网程序:
(1)对于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需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
(2)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连同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如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刑侦部门随后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3)若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新信息,需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2.撤网程序:
(1)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需认真核对信息,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
(2)撤网时,同样需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的“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并经审批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撤销。
三、网上追逃与通缉的区别
网上追逃与通缉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对象范围:通缉的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则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还包括大量刑事拘留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2.信息发布方式: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则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3.职能关系:按照相关规定,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这表明网上追逃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成为公安机关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