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是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形式:
1.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合同、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主要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而行政责任,则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因其违法失职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责任主要源于行政违法或违反行政纪律,其性质更侧重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二、行政责任的定义及性质
行政责任,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定义明确了责任主体、行为性质及后果的行政性。具体而言,行政责任的性质体现在两个方面:
1.行政违法性,即该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或规章;
2.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这表明,行政责任是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系统内部对违法失职行为的处罚与纠正机制。
三、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追究行政责任时,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过责法定原则:该原则强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过错和对过错应承担的责任,必须用法定形式固定下来。
2.过惩相适应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根据过错大小决定惩处的轻重,以避免执法实践中出现罚不当过的现象。它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确保行政责任的追究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3.责无旁贷原则:该原则指出,对于违法失职行为,无论涉及到谁,都应无条件地追究其行政责任。
即使是集体违法失职的共同行为,也不能因为人数众多而逃避责任,而应分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
4.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在追究行政责任时,应注重通过惩处违法失职行为来教育本人和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达到警戒和防范的效果。
这一原则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旨在通过责任追究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