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造成的损失谁负责
施工造成的损失,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若工程的施工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失,则应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为施工方的过失、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延期交付、或造成其他形式的损害,如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施工方便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施工损失赔偿法律依据?
1.施工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如第八百零一条和第八百零二条,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因施工人原因导致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逾期交付及损害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也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自身造成的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指出定作人在特定条件下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还涉及监理单位的责任,若监理存在过错,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三、施工损失赔偿如何判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施工损失赔偿的判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需确定损失是否由施工方的违约行为造成,这需依据合同条款、施工记录、现场勘查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2.需评估损失的具体数额,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如因工程延期导致的额外租金、贷款利息等;
3.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施工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
在判定过程中,还需考虑监理单位的责任,若监理存在过错,则需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对于施工损失赔偿的具体判定,确保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