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在面临技术合同纠纷时,首先应当明确合同的性质与案由。当技术合同内容与其他合同内容或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需依据当事人争议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来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
2.若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则应按实际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
3.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若仅因让与人不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包销或回购义务引发纠纷,且该纠纷不涉及技术问题,则应按包销或回购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确定案由。
4.处理技术合同纠纷时,还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1)当事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机构的调解;
(3)若调解也无法达成一致,则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二、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但考虑到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各高级人民法院在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2.若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另有规定,则应从其规定。
3.在特定情况下,若合同中既包含技术合同内容又包含其他合同内容,且当事人就这两部分均发生争议时,应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技术合同纠纷能够得到专业、高效的审理。
三、技术合同与其他纠纷并存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当技术合同与其他纠纷并存时,处理上需遵循一定的原则。
1.若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时,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
2.利害关系人可选择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3.在权属或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并存的情况下,若受诉人民法院对权属或侵权纠纷也有管辖权,则可将两类纠纷合并审理。
4.若无管辖权,则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或将已受理的权属或侵权纠纷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权属或侵权纠纷另案受理后,原合同纠纷案件应中止诉讼,待权属或侵权纠纷案件审理完毕后再行恢复。
6.值得注意的是,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诉讼中,若受让人或第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因此中止诉讼。
7.但若在审理过程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则需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