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能算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明确的,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情况。这里的核心在于“过错”与“明显人身损害”两个要素。
如果医疗损害是由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所致,即便发生了不良后果,也不应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于医疗活动特殊性的理解与尊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界定,强调了医疗事故的法律构成要件。
二、医疗事故的具体认定标准
医疗事故的认定需满足四个基本条件:
1.必须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医疗行为;
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必须实际受到了损害;
3.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点的判断可能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4.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医疗事故认定的完整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为这一认定过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医疗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旨在全面补偿患者因医疗过错所遭受的损失。
1.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每项费用的计算均有其特定的方法和标准,如医疗费凭据支付但需排除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则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误工时间计算等。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为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法律基础,涵盖了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多个方面。
在计算赔偿费用时,还需注意参与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的计算人数不超过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