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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数额巨大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8-19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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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法上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标准是五万元以上,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数额巨大”需结合案情、当地经济及司法实践判断,一旦构成犯罪,将面临刑罚。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数额巨大标准

  法律上没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是财务价值5万元以上。

  1.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若造成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2.对于“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则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综合判断。

  3.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仍可能涉及民事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方面,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2)行政方面,若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则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拘留和罚款。

  4.一旦构成犯罪,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刑罚将更加严厉。

  二、故意毁坏财物与非法采伐罪区别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从犯罪客体上看。

  (1)前者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后者则侵犯了国家对植物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2.在客观要件上。

  (1)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毁坏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或情节严重程度;

  (2)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则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无需考虑数额或情节。

  3.两者在犯罪对象和主体要件上也存在不同。

  (1)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植物罪的对象仅限于珍贵植物,且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三、毁坏财物与破坏交通工具罪差异

  法律快车提醒你,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在构成要件上同样存在显著差异。

  1.侵害的客体不同。

  (1)前者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后者则侵害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2.在犯罪对象上。

  (1)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无特定限制,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

  (2)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则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如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

  3.两者在主观故意内容上也存在不同。

  (1)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2)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仅要求行为人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这些差异决定了两者在法律适用和刑罚裁量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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