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股以后还要出钱吗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如果股东在入股时并未全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了分期缴纳的方式,那么股东在入股后仍需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继续出资,直至其认缴的出资额全部缴纳完毕。
二、股东出资义务如何规定?
1.股东出资义务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之一。新公司法实行的是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
2.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负有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额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
即股东在公司章程中需明确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并在首次出资后,继续按照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剩余的出资,直至完成全部出资额的缴纳,此时股东的出资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三、不同财产出资的履行方式?
法律快车提醒,不同财产类型的出资决定了其履行方式的差异。
1.对于货币出资,其履行方式相对简单,仅需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即可完成出资。
2.而对于非货币出资,其履行方式则更为复杂。非货币出资通常涉及实物或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的交付及权属变更。
(1)实物的出资要求股东将实物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这通常需遵循物权变动的法律原则,动产物权一般以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物权则以登记为要件。
(2)对于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体财产,其交付转让不仅涉及权属证明的变更,还需确保权能的实际移转,即受让人能够实际行使原权利人享有的各项权利。
3.根据法律规定,以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也需依照相关法律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