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暂予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
面对孕妇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应当明确指出,这段监外执行的时间是算在刑期以内的。
1.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如孕妇的身体状况),而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
2.这意味着,孕妇在监外执行期间,虽然不在监狱内服刑,但每一天都相当于在监狱内服刑一天,其时间应当计入总刑期之内。
3.若孕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监外执行,或在此期间脱逃,则相应的时间不被计入刑期。
二、孕妇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孕妇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相对严谨,需遵循以下步骤:
1.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确认孕妇的严重疾病或怀孕情况,这是申请的基础条件。
2.监狱会根据这一证明文件提出书面申请,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一旦获得批准,该决定将被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构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4.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监督,若认为不当,可提出书面意见。
5.监狱在罪犯出监前需填写相关登记表,并与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公安机构。
这一系列程序确保了监外执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三、监外执行期间有哪些规定
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规定。
1.尽管不在监狱内服刑,但罪犯仍需接受执行机关的监管,确保其不会脱逃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的建议。
3.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如孕妇分娩后身体恢复),对刑期未满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则办理释放手续。
4.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死亡,执行机关也需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并办理相关手续。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刑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也能得到有效监管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