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外出后果是什么
面对监外执行期间私自外出的行为,其后果可能是严重的:
1.根据相关规定,监外执行人员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指定居住地,将会面临取消监外执行并改为收监执行的后果。
2.这是因为,监外执行是法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所采取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目的在于让罪犯在社会中接受教育改造,同时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
因此,私自外出不仅违反了监外执行的监管规定,也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监外执行去外地如何申请
1.若监外执行人员因特殊原因(如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2.七日以内的短期离开需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则应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3.若因居所变化需变更居住地,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司法所签署意见并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同时需征求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
4.经批准后,相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将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罪犯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居住地报到。
三、哪些情况会取消监外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监外执行并非一成不变,当出现特定情况时,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并转为收监执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这些情况包括: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2.虽然无期徒刑在一般情况下不适用于监外执行(仅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罪犯例外),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一定刑罚时间后,符合条件的罪犯也有可能申请缓刑。
无论处于何种刑罚执行阶段,罪犯都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因违规行为导致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