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走简易注销流程
对于希望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其流程相较于传统注销方式更为简便:
1.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登记机关将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也不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更无需办理企业注销的报纸公告。
2.这一流程简化了清算和公告的繁琐步骤,使得企业能够更快地完成注销手续。
3.在申请简易注销后,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等相应主体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简易注销需满足的条件
并非所有企业都适用简易注销流程,它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然而,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则不适用简易注销: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包含法人单位;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需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纠纷等情形,或存在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
4.企业已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依法由司法机关组织清算的企业;
5.企业涉及诉讼、复议、仲裁等程序的;以及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
明确哪些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有助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注销方式。
1.具体而言,全市范围内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的注(撤)销登记,可以适用简易注(撤)销登记。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其办理注销登记则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需按照现行的企业注销规定进行办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这些规定确保了不同类型的企业在注销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