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指什么
合同法失效,现行的是民法典,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可能减少其财产、进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这一权利的设计,旨在防止债务人通过不法手段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的公平与正义。
二、撤销权的成立及行使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撤销权的成立及行使,需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要件。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必须是债权人,且需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2.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
3.债务人必须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且这些行为需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实际威胁。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不得超出其债权范围行使。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与法律效果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该撤销权消灭。这一时效规定旨在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2.当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时,债务人的相关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此时,受益人应返还从债务人处获得的财产,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原状。
3.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其目的在于维护债权的一般担保,而非为债权人创造优先受偿的地位。
4.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而受益人或受让人则作为诉讼上的第三人参与诉讼。诉讼管辖方面,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