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制定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处罚的最高制定依据,它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尤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其设定范围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由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设定范围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也在一定范围内对行政处罚进行了具体规定,它们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或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制定依据是多层次的法律体系,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处罚的种类多样,旨在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有针对性的制裁。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警告,通过正式否定评价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谴责和告诫。
2.罚款,通过剥夺一定财产权利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经济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将违法所得的财产和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有。
4.责令停产停业,强制命令违法行为人停止生产经营等活动。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撤销违法行为人享有的权利或活动资格。
6.行政拘留,短期剥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人身自由。
这些处罚种类的设定,既考虑了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也兼顾了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