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区别:
1.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而专利申请人则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2.发明人是实际创造出新技术或新设计的人,而专利申请人则是将这项技术或设计提交给专利局,申请专利保护的人。
3.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职务发明创造等特定情境下,两者则可能是不同的主体。
二、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发明创造的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1.根据《专利法》第六条,对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类发明创造被视为职务发明创造。
2.在此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即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所有。而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则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
3.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有特别约定,那么应优先遵循双方的合同约定。
三、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不同情况
法律快车提醒您,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之间的不同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务发明创造中,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所有,而发明人则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此时,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不是同一人。
2.在非职务发明创造中,如果发明人选择自己申请专利,那么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就是同一人。
3.但如果发明人选择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那么专利申请权将归属于受让人,此时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便不再是同一人。
4.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例如,在某些特定的科研合作项目中,法律规定了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可能不是直接归属于项目的参与者或发明人,而是归属于项目的资助方或合作方。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