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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机关都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8-2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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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权力机关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这些机构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等职能。

  一、国家权力机关都有什么

  国家权力机关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这些机构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等。

  二、国家立法权由哪些机关行使

  法律快车提醒您,国家立法权,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其行使主体具有明确性。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立法权主要由以下几类机关行使: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基本法律,这些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律外其他法律的权力。

  3.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以规范行政管理活动。

  4.地方立法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务院各部委、央行、审计署等也具有一定的规章制定权,但这并不等同于立法权,其制定的规章在效力层级上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立法权具有什么性质

  立法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具体而言,立法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性质:

  1.相对独立性:立法权与行政权、司法权在适用范围、运作特点、合法性基础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尽管在现代国家中,三种权力之间可能出现相互渗透的现象,但立法权的独立性仍然是其本质特征之一。

  2.政治性:立法权通常与国家的最高权力相联系,体现或代表国家主权或人民主权。立法过程不仅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过程,也是政治力量的博弈和妥协过程。

  3.普遍性:立法权所管辖的对象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事物,即立法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全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种普遍性确保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立法权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使主体明确、性质独特。在我国,立法权的行使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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