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单位
国家行政机关的构成涉及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
1.在中央层面,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如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以及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
2.在地方层面,行政机关则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以及这些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
此外,各级人民政府还设有派出机构,如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以更好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公安局由于其特殊的职能定位,既作为一级行政机关存在,又承担着部分司法职能。
二、行政执行是什么含义
行政执行,又称行政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据决策机关的决策指令,通过一系列具体活动和过程,将决策内容转化为现实结果的行为。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最为核心的职能之一,直接体现了行政权的运用与实现。行政执行的过程不仅涉及对决策内容的贯彻与落实,还包括对执行效果的监督与评估,以确保决策目标的实现。
三、行政复议有哪些期限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复议的期限主要分为申请复议期限和受理期限两个方面。
1.申请复议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
但需注意,若法律另有规定且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同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受理期限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必须在五日内对其进行审查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1)行政复议机关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而对于符合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则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