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恐吓威胁罪立案标准学生
法律没有规定恐吓威胁罪。针对涉及学生的恐吓威胁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恐吓行为的情节严重性来判定:
1.若学生间存在恐吓、追逐、拦截、侮辱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如造成受害者心理创伤、影响学习生活环境等,即可能构成恐吓威胁罪。
2.如学生在公共场合以恐吓信等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多次以恐吓手段严重干扰他人生活,均属于立案考虑的范畴。
3.若恐吓行为涉及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受害者名誉造成损害,同样可能触及法律底线。
二、恐吓威胁的处罚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恐吓威胁的处罚标准依据行为情节的轻重而有所不同。
1.对于情节较轻,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恐吓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而对于情节恶劣,已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恐吓行为,如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恐吓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依法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三、恐吓威胁构成要件是什么
恐吓威胁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该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即恐吓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个人实施;
3.行为要件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心理;
4.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产生畏惧心理而故意为之。
只有当这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恐吓威胁罪。值得注意的是,恐吓行为一旦完成,并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