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怎么才具有法律效应
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应,首先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法律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作为合同主体,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
2.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无效。
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特定情况下,合同还需符合法定形式。
综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只有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三个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是有效的。
二、合同解除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解除效力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合同解除后,其效力主要面向未来,即终止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合同解除可以具有溯及力,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这种溯及力体现了对合同解除前双方权利义务的重新调整。特别地,当合同因违约而解除时,解除权人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的效力并不必然受到影响,担保人仍可能需对债务人承担责任,除非担保合同中有特别约定。
三、效力待定合同何时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特定条件的满足。
1.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其有效性取决于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一旦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追认,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追认之前,尽管合同已成立,但并不实际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同样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此类合同的效力可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来补正。
3.追认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但必须清晰明确地表达被代理人的意思,并为合同的相对人所知晓。
4.在追认之前,合同虽然成立但并未生效,善意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追认或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追认和撤销的期限、方式以及未追认时的责任承担都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