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征地协议书,即征地补偿协议,在法律规定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1.征地协议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遵循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
2.若无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征地协议书便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二、征地协议书哪些情形下可撤销
法律快车提醒您,征地协议书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被撤销或变更的。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3.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
三、被迫签订征地协议应如何处理
面对被迫签订的征地协议,被征收人应当认识到此类协议因违反意思自治原则而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1.被征收人应通过司法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变更该协议或确认其无效。
2.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这一处理方式旨在确保被征收人在遭受不公平待遇时能够得到有效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