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救助是哪个部门
关于大病救助的办理,核心部门主要集中于地方民政部门及其下属机构。
1.当居民因患大病导致生活困难时,首先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大病救助申请流程的第一步。
2.申请会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复审,并最终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救助金。
因此,大病救助的主要负责部门为县(市)、区民政部门,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则在这一过程中承担初审和协助的职责。
二、大病救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大病救助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
1.救助对象需在住院就医结束后45天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申请表》。申请时需提供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2.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将上报至县(市)、区民政部门。
3.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对上报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明确医疗救助金额。
4.医疗救助金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下拨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并由其民政办公室进行发放。
三、大病救助申请书如何撰写?
撰写大病救助申请书时,应确保内容真实、具体、感人。
1.应明确表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要详细描述患病情况及治疗过程,包括所患疾病、住院时间、治疗费用等,并附上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收据。
3.要客观反映家庭经济状况,说明因病导致的经济困难和债务情况。
4.在申请书的结尾部分,应表达恳请政府给予医疗救助的强烈愿望,并表达对未来生活的积极态度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