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徇私枉法行为
徇私枉法行为,简而言之,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出于私利或私情,故意违反法律,对案件进行不公正的处理。
1.具体表现为对无罪之人进行不当追诉,对有罪之人故意包庇,或在刑事审判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
2.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司法职权的不可亵渎性,是对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的公然践踏。
二、徇私枉法罪的构成及表现
法律快车提醒您,徇私枉法罪的构成包括:
1.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
2.主观上,行为人需存在故意心态,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枉法裁判的结果,却仍希望或放任其发生。
3.客观上,则表现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具体行为,如伪造证据、毁灭证据、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
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
1.对明知无罪的人,通过非法手段使其受到刑事追诉。
2.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逃脱法律制裁。
3.在刑事审判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不公正的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