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去哪个机构做
伤残鉴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1.在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通常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负责。这些人员需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并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伤残等级。
2.若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认为需要,也可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因此,伤残鉴定的机构选择需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引或推荐。
二、伤残鉴定申请的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若因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进行伤残评定,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具体而言:
1.这一时间限制为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即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的15天内。
2.若伤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等相关权利。超过此期限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不再受理。
三、如何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法律快车提醒,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的程序相对明确。
1.伤者应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事故经过、受伤情况、治疗过程及申请伤残评定的理由等。
2.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将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决定。评定结果将以伤残评定书的形式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供其自行选择。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