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法律条款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
1.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具备七种特定情形之一时,可以先行拘留。
2.第八十三条还规定了异地执行拘留时的配合要求。
3.第八十五条明确了拘留时的程序性要求,如必须出示拘留证、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并通知家属等。
4.第八十六条则规定了拘留后的讯问及不当拘留时的释放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这些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二、刑事拘留后的处理流程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