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产品不卖算侵权吗
仅持有或生产了专利产品,但并未进行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或进口等商业行为,且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通常并不直接构成专利侵权。
1.专利侵权的核心在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并涉及商业利益。
2.若专利产品仅处于库存状态,未进入市场流通,且未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或利用以谋取经济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被视为专利侵权。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所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有效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这排除了对已过期、宣告无效或已被放弃的专利产品的实施行为。
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具体行为,这些行为直接针对了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方法。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侵权行为的实施需以营利为目的,排除了出于科学研究、实验、个人爱好或自用等非商业性目的的使用行为。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未经专利权人明确许可或默许的上述行为,均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三、如何收集专利侵权证据?
在收集专利侵权证据时,应注重以下几点:
1.物证收集:侵权产品本身是至关重要的证据。通过购买、公证取证等方式获取侵权产品实物,能够直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2.书证收集:书证主要包括两部分:
(1)证明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的文件,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2)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文件,如订货合同、销售发票、产品说明书以及技术对比文件等。
3.及时性与全面性:在收集证据时,必须注意及时性和全面性,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任何遗漏或延误都可能影响后续的法律维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