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谁
行政复议参加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是被申请人,即作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是第三人,指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参加复议或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还包括行政复议代理人,他们受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委托,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人。这些复议参加人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的主体,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行政复议法》。
1.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均适用本法。
2.第二十二条进一步阐述了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这为行政复议参加人参与复议过程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程序规范。
三、行政复议的参加人角色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参加人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行政复议申请人作为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一方,负有提出复议申请、提供证据材料等义务,并享有获得公正复议结果等权利。
2.被申请人则需要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答辩,提供证据材料,并接受复议机关的审查。
3.第三人的角色则在于,当其认为复议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时,可以参与复议过程,发表意见并提供证据。
4.行政复议代理人则代表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进行复议活动,代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这些角色共同构成了行政复议的多元参与格局,促进了复议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