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怎么填
在填写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时,应当明确、具体地列出能够作为执行基础的法律文书或相关决定。具体而言,可以依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5.以及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这些依据应当详细填写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以便法院审查和执行。
二、哪些法律文书可作为执行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多种法律文书均可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是最常见的执行依据,它们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在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也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在涉及财产执行部分时,同样可作为执行依据。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以及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也都是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三、民诉法中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强制执行作了详细规定。第四百九十一条至第四百九十三条等条款明确了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例如:
1.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程序,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2.第四百九十二条则规定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时的处理方式。
3.第四百九十三条则明确了拍卖成交或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时,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这些规定为强制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