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建拆除需要下达拆除通知书吗
是的,违建拆除需要下达拆除通知书。
1.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若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方可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拆除措施。
2.在强制拆除之前,必须确保违法行为人已经收到了拆除通知书,并给予了合理的自行拆除期限。若未经通知即行强拆,将构成执法程序的违法。
二、违建拆除的通知书如何下达?
违建拆除的通知书下达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文书的合法送达。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制作执法文书:城乡规划部门需依法制作《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2.送达当事人:执法文书应由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负责送达。
(1)对于配合签收的当事人,直接送达并签字确认;
(2)对于不配合或拒签的,可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即在回执上注明拒签情况,并将文书张贴于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记录送达情况,同时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见证。
3.确保送达有效:无论采用何种送达方式,均需确保送达的有效性,以便后续执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未收到拆除通知被强拆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若当事人未收到拆除通知即被强拆,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收集证据:应尽可能收集与强拆相关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录音、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未收到拆除通知的事实。
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基于收集到的证据,可向作出强拆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请求赔偿损失。
3.申请国家赔偿: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以弥补因违法强拆所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面对未收到拆除通知即被强拆的情况,当事人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