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金额2万多判几年
针对诈骗金额达到2万多元的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这属于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情形。
1.一般而言,对于此类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能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各地法院和检察院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前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进行具体量刑。因此,诈骗金额2万多元的案件,其判决年限将依据具体案情及当地司法实践而定。
二、诈骗罪如何认定及界限
法律快车提醒您,诈骗罪的认定主要涉及其与借贷行为、因亏损躲债及招摇撞骗罪等行为的界限。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在于,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借贷纠纷中,借款人虽可能拖欠款项,但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且通常具有偿还意愿。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在于,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行为,而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并躲债的行为,属于财产债务纠纷,并不构成诈骗罪。
3.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在于,两者虽都使用骗术,但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及侵犯的客体均有所不同,需仔细区分。
三、诈骗财物哪些情况不追缴
在涉及诈骗罪的案件中,并非所有诈骗所得的财物都会被追缴。若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转让给他人,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然而,若诈骗财物系被他人善意取得,则不予追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追诉的公正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