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权是哪一部法律规定
姓名权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利,其具体的法律规定主要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在这部法典中,姓名权被明确为自然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为公民在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以及要求他人尊重其姓名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民法典》如何规定姓名权
《民法典》对姓名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其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中。
1.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而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则进一步明确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为姓名权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三、哪些行为会侵犯姓名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这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干涉或阻止他人行使其姓名决定权、使用权或变更权的行为。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则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民法典》还规定了姓名权侵害的救济方式,包括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害等。这些救济方式的设定,旨在确保受害人的姓名权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