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起诉可以委托家人出庭吗
面对被起诉的情况,当事人确实可以委托家人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不出庭时,有权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这其中就包括了当事人的近亲属。
因此,当被起诉人由于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出庭时,可以选择委托其家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被起诉委托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被起诉人在选择委托代理人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1.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人员,具体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由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委托代理人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代理能力,能够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委托代理行为需符合法律程序,包括签订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等。
三、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及效力如何?
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仅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其适用情况主要包括: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且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以及在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出走且借贷关系明确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需依法向缺席方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书,同时保障其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