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调解是怎么回事
法庭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
这一过程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与当事人处分权的有机结合,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制度,法庭调解旨在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争议,减少诉讼对抗,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法庭调解的适用性及特征
法庭调解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但并非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在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外的所有民事争议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自愿,均可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法庭调解。
法庭调解的显著特征包括:
1.司法性与当事人自治性的结合:法庭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达成的协议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与当事人处分行为相结合的结果,体现了司法权威与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统一。
2.法律效力:法庭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旦经人民法院确认并制作调解书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庭调解与其他调解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你,法庭调解与其他调解形式(如当事人和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等)相比,存在明显的区别:
1.主体不同:
(1)法庭调解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而当事人和解则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无需第三方参与;
(2)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则分别由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进行。
2.程序与效力差异:
(1)法庭调解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可直接作为执行依据。
(2)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则属于诉讼外调解,其协议通常不具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综上所述,法庭调解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解决民事争议、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其独特的适用性和法律效力,使得法庭调解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