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区别
盗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其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及行为性质的不同。
1.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以实现非法占有为目的。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是针对已经犯罪所得的财物进行的行为,即行为人明知该财物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却故意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其他方式掩饰、隐瞒其非法来源,以逃避法律追究。
因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是否为合法财物,以及行为是否涉及对犯罪所得的掩饰和隐瞒。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盗窃的财物必须是公私财物,这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
2.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对于盗窃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依法处理,但在处罚时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4.被盗物品的价格确定也是盗窃罪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价格的有效证明是确定被盗物品价值的重要依据,若无法确定,则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核价方法进行计算。
三、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所处理的财物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这种明知是构成此罪的主观要件,若行为人不明知或没有充分理由怀疑财物来源的非法性,则不构成此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掩饰、隐瞒的行为,如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些行为是构成此罪的客观要件。
3.在认定时还需注意与上游犯罪的界限划分,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上游犯罪的后续行为,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法律快车提醒,还需注意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分,如洗钱罪等,以准确界定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