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能设立吗
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是能设立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但这一设定权受到严格限制,即当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时,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新的行政许可。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行政许可设定的合法性和统一性,避免地方立法权的滥用。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所有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特别是关于国家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必须由法律予以设定。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在尚未制定法律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得超越法律已设定的范围。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在特殊情况下,如临时、紧急情况或试点、试验需要,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这种设定权是临时性的,条件成熟时应当通过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加以规范。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如前所述,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同样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约。
三、如何实施地方性行政许可制度?
实施地方性行政许可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1.依法设定:地方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设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公开透明: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包括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结果等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便民高效: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以方便申请人、提高审批效率为原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
4.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政许可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法律快车提醒,还需要加强地方性行政许可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行政许可制度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