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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9-14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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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地上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是概念不同、享有主体不同。地上权这一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直接使用,而更多地体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具体权利形态中。

  一、地上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

  地上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显著的区别。

  1.地上权这一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直接使用,而更多地体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具体权利形态中。宅基地使用权则特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鲜明的集体土地属性和特定的主体资格要求,即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且用途严格限于建造个人住宅。而地上权则主要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

  二、宅基地使用权特征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主体特定性,即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用途限制性,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不得用于其他非住宅性建设;

  3.数量限制性,实行“一户一宅”制,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通常是无偿的,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居民居住权的保障。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证明怎样填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证明的填写,首先需明确该变更基于何种原因。

  1.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通常需要双方共同申请,但特定情形下可由单方申请。

  2.具体到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房屋使用权人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及必要的附加材料。

  3.还需提交申请人系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4.在填写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清晰陈述变更的原因、时间、涉及方等关键信息,并遵循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具体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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