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其特定是:
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
2、涉他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
3、涉他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4、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对合同为其设定的债权有接受...
核心提示:本案中合同双方既约定将合同价款交付给第三人,又约定由第三方履行发货义务,第三人也部分接受了价款,履行了部分发货义务,能否表明第三方接受合同约束,成为买卖合同相对人是本案最主要的争议焦点。
[案情]
2004年9月17日,原告某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临汾某某大厦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某某大厦向某某公司提供煤炭。同日,原告与被告某某大厦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份。协议约定,某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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