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2010年12月离婚,我们用婚前共同财产投资了现在的公司,作为股东之一。今年2月与前夫签过一份《委托持股协议》,规定了我是以隐名的方式持有相当于他的50%的股权。目前想要通过法律途径夺回属于自己的股权,要显明,以避免后患。他的公司目前有四位股东,也正在筹备上市,据他的说法,公司正在对股东清洗,不允许新的股东出现。多谢你们!

2011-08-02 10:5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正常情况下是无法取得股权的。建议进行确权诉讼,最终会得到股权,或得到补偿。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