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今年的7月21号,我在某超市买完东西准备付款时,不慎摔倒,当时左手不能动,由超市的主管扶出门,当晚应疼痛难忍,立即去医院予以治疗,医生给予石膏外固定2个星期。第二天我去找超市主管,当时态度是很好的,但是当说到赔偿问题时,双方一直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的方法,于是主管说需请上级,然后第三天我又去超市找他们的上级领导,当上级领导说需要一些证明的材料时,我马上就给他们了,他们给我的回答是他们不能作主,他们也要向总公司会报,我也说等,结果是我等了一个星期后,他们给我的回复是我所准备的证明不行,还要一些什么其他的东西,我想问一下,我作为受害方,我已经把我的误工费和医院证明,医生证明都给他们了,并且是双方各有一份,他们还说我所说的营养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以及交通费不能给予报,因我没有住院治疗,可是我是左手受伤,活动已经受限,再加上我本来就是靠手吃饭的人,我现在这个样子单位是不可能要我上班的,所以我想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现在已经两个星期,这个星期他们连联系电话都没有了。

2011-08-05 12: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受伤以及误工的事实,超市应该根据你误工时间的长短以及误工费的标准进行赔付!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