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在工作期间将右手无名指,小拇指划伤经医院对伤口的缝合处理后,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在这个月内公司按我基本工资的50%发放。领导的解释是只要是自己造成的伤害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请问公司领导的做法正确不。我的工资应该怎样发。谢谢!

2011-08-29 11:4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工伤留薪期内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工伤无论劳动者个人是否有过错,单位均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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