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原告在2008年3月份与老婆离婚,心情一直很郁闷,2009年1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原告与几个朋友喝酒喝多了,被告的妻子送原告回家,我因为喝酒过量与被告的妻子夜里发生了什么我脑子一片空白,什么也想不起来,只是第二天早上醒来看见被告的妻子在我的家里,第二天一大早被告来到原告家中一句话都没有说,于是被告把原告防盗门踢坏,电视机砸坏,电脑砸了,还把原告打了,然后强迫原告写下20万元的欠条,否则以到县政府、原告单位闹相威胁,由于被告没有工作,属于街头混混无业游民,被告多次说反正他没有工作,他无所谓,他也更不害怕把此事闹大,因为我是单位工作人员,害怕此事闹开影响不好,原告在他的威胁下,写下了20万元的欠条。被告还多次打伤我,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2011-08-31 12: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首先证明欠条是受胁迫打下的,然后尽快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打下的欠条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以撤销,但是有时间限制。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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