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去年7月1日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租金半年一付。今年7月合同期满,我有意再续签合同,电话联系房东对方也同意续签订合同。但说因工作原因暂时不能签书面合同,答应以后有机会签订、并把帐号给我要求我打款租金。我在6月28日汇款半年房租给了房东〔网银汇款有注明半年房租〕两月后突然接到房东电话要求收回房子,并退还余下房租。但我希望房东赔偿相应损失,并给予我时间找房。多次找房东商谈,但房东不于理睬。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原合同注明违约金为单月房租的一倍〔1800*2〕谢谢律师

2011-09-03 17: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房东同意你继续租住,并收取了相应的租金,视为不定期租赁,但因未签订书面合同,房东有权可在交付下次续租租金时解除。但在已支付过租金的约定租期内无权单方解除。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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