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2010年8月协议离婚,协议前夫应付我10万元生活费,每月支付5000元至付清为止,(女儿判给他,但考虑他经常在外,女儿暂由我带,他付生活费)但这笔钱他一直未付。他于2011年正月再婚,(现任妻子就是在以前的第三者,当时她并怀孕)现在我前夫想把这笔钱给我和女儿买套房(他现的老婆不知道),我考虑现在无处居住,并采纳了他的建议。问我如何接受才合法合理?

2011-09-10 15: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