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和我前男友,分手的时候,他把电脑给我了。然后有打电话和发信息说,电脑他不会再要。这件事已经结束了。 但分手半个月左右检查出我怀了他的孩子,我要求出三千五的费用,然后不用他负责。他打了欠条给我。但现在他反悔说不给那么多钱了,说电脑要回去。 我和他同居将近八个月。但我没有工作,每个月用了他几百块钱。请问他有权力要求我赔偿这笔费用吗? 但是分手的时候后已经没人纠葛了,因为怀孕,他打的欠条不给钱,所以又旧事重翻说要赔偿这笔费用,可是当时分手时并没有要求赔偿。 请问:1、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2、电脑我不同意给他,他有权要回去吗?有发的信息为证说他不会再要电脑。 3、他有权力要求赔偿吗? 问题补充: 现在小孩还是我肚子里,他硬要把电脑要回去,并且他亲自写的欠条他不给钱,现在还说电脑必须给他,做完手术后他只出一千。不然他不管,他说反正他有时间。不然叫我自己把小孩子生下来。他说话一再出尔反尔。 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需要去哪寻求帮助,寻求解决?用什么方式解决呢??? 如果请律师,所有费用一起是多少钱呢?如果判赢了,这笔律师费会不会判对方出呢?

2011-09-10 15: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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