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管律师 你好! 我老婆在很早以前跟一个男的生了一个小孩,但是没有结婚,小孩也在男方。现在计生办检查我老婆说以前有过小孩,不能办准生证,只能按第二胎算,要罚款处理,我以前也没有小孩和结婚,能不能办到准生证,按第一胎算,反正计生办的说,罚款就行。真是有点冤啊!

2011-10-11 10:5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二)因离婚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 你的情况与这种情况相似,可供参考。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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