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一名卡车驾驶员在石场开送料车,19号下午,我送完石料回到石场,把车停在石场办公室门口然后我进办公室,这时一辆装满石料的车,从石场上边下来,在离我车约两米的位置与我车相向而停,司机下车开单,在司机离开车子约两米左右时,他的车子突然下滑,对方司机就跑向车子上车准备控制车辆,在对方司机人还完全没有时到驾驶室时就与我的车左前侧发生碰撞,而后他车继续下滑,在我车后方约五六米时侧翻。在与我车发生碰撞时由于对方司机人还没完全时到驾驶室下半身还在车外,就造成了他人被他自己的车门夹到,后在送医院后死亡。后交警来把车拖走,我的驾照也被扣。 我想问一下,象这样的情况,交警有没有必要我的车我的证;我有没事故责任,有,会有多大的事故责任;交警处理事故的最长限是多少;如果我没责任,车辆被扣这段时间的损失要怎么索赔。

2011-10-02 13:4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根据你陈述的事实,交警扣押你的证的目的在于让你配合调查,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你的事故责任最多是次要的,交警处理事故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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